2015年6月25日 星期四

「北七股」、「中七股」和「南七股」

日治中期地方制度改制時,將當時的七股庄從北而南,分別劃分由後港、七股及七十二份等3個保甲事務所管理,戰後則大致沿用這樣的分界,公部門在處理行政事務及經費運用分配時,都有「北七股」、「中七股」和「南七股」等3個區域的均衡考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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